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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总商会红十字会“十、百、千、万”救助捐赠活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09-07-15 徐州市温州商会

各商(协)会、会员企业,民营企业广大职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博爱在彭城,人道万人捐”活动的统一部署,经市工商联与市红十字会协商决定:一、成立徐州总商会红十字会;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面向广大民营企业职工的救助体系;三、开展“十、百、千、万”救助捐赠活动,即号召每位民营企业职工认捐十元,民营企业负责人认捐百元、千元或万元,捐助钱款在用于全社会救助的同时,主要用于建立定向救助全市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专项资金。为此,徐州市总商会红十字会特向全市民营经济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发出倡议: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奉献爱心,共同投入到“十、百、千、万”救助捐赠活动中来。

建立定向救助专项资金,是一件利国、利企、利职工的好事;是民营企业及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共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民营企业与广大职工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集中体现。通过救助专项资金能够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中最困难群体的生活境况,使困难职工鼓足勇气,树立信心;能够进一步密切职工与企业能够共存共荣的相互关系,使劳资双方更和谐,能够在全面奔小康的进程中,使更多的困难职工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回报社会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希望各直属商会、会员企业和民营企业广大职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参与本次救助捐赠活动,共同为建立面向全市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的救助体系贡献一份力量。不论捐赠多少,都是为身边最困难的人献上关爱之心,都是向身边最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也会使民营经济领域的困难职工们感受到人间真情。

捐赠款项由各商(协)会负责收取、汇总、造册,未参加商(协)会的会员或企业捐赠款项交由市工商联会员部。捐款上交市红十字会后,统一开具捐赠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8号)文件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