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温州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会会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确保商会正常运转,切实维护全体会员及商会的利益,根据《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徐州市温州商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徐州市温州商会会员均应按照《章程》规定按照职务不同缴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长: 20万元/年;
副会长:1万元/年;
理事:1000元/年;
会员:5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收缴办法
(一)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2月份,缴纳起止时间为一个月。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会费缴纳至商会账户,并注明缴费单位或个人名称。
(二)逾期不缴者,商会秘书处在逾期后5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并征求其意见是否退会。若在催缴通知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会费,按《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商会将在官方渠道公布退会会员名单。
第四条 商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以及接受政府、国内外团体、个人和企业 会员的资助与捐赠,开展有偿服务收入,利息和其他收入。
第五条 商会经费用途
商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对外交流、公益事业以及满足商会发展需求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商会经费应存放在商会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商会经费管理
(一)商会各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商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商会经费主要由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负责管理,由持专业证书的会计人员负责记账工作,各项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账,确保会费使用规范安全。
(三)会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 经费支出和报销程序要求
(一)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报秘书长审批同意后使用。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二)经费支出超出2000元的,经办人应事先报经费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会长同意后方可支出和报销。
(三)凡代表商会参加外地商会活动的,经商会领导批准后,差旅费由商会报销,赠送礼品控制在2000元以内。自行前往参加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四)财务人员要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要坚决退回,不予报销。审核内容包括票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商会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
(五)为保障商会资金安全,备用金应控制在一万元以内,并由专人保管。使用后应及时报销补足,确保备用金余额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 商会党组组及内设机构活动经费支出
(一)商会每年提取会费的8﹪作为党委活动经费。活动经费需经党委书记同意,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使用。
(二)支出项目应符合党建活动宗旨,主要包括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建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三)党委活动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四)商会每年提取会费的3﹪作为其他内设机构的活动经费,费用支出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使用。
第九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2026年1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实施。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徐州市温州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