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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会内设机构及职能  
 徐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章程(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徐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是在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徐州市总商会领导下的在徐
温州籍工商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者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章程》、《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行业组织工
作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组建并开展活动,坚持“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
、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
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
诚信、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徐州经济健康发展,为加速实
现“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组
织会员学习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法律等知识的培训;
  (三)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营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
交流与合作;
  (四)广泛联系国际与港澳台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
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
  (五)客观、公正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
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鼓励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活动,宣传表彰会员的各种先
进事迹;
  (七)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承办党委、政府和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及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经徐州市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温州籍各种经济成分
的工商企业和经营投资者,经营稳定、注重信誉、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
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六)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会员义务 :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信息;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
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会员人数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作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行使会员大会职权,其

职责主要是:

   (一)决定聘请商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退会或除名;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经会长办公
会议表决通过。但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会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情况特殊的也
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由会
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工商联批准后聘任,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本会会长、常
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
任,但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报
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为保持商会工作连续性,今后新会长人选从上届常务副会长
中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比较突出、影响较大的会员和副会长,届中可以分别增补为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第十六条会长为本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
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利息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
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
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工

商联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工商联组织的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徐州市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徐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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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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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商会章程
 
 
关于与务本高级中学签订.
积极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
记第六届全国各地温州商.
记“开元四季杯”徐州企.
情系灾区,爱心捐款已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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